惠州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被测出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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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9-30 15:14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 14 类食品 178 批次样品,其中7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被检测出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等问题。南都记者获悉,目前惠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根据 2021 年广东省和惠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调味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等 14 类食品 178 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171 批次、不合格样品 7 批次,检出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及其他指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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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7批次样品中,有6批次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惠东县港口新源滨海鲜饭店和惠东县港口聚鲜阁海鲜饭店销售的扇贝,被检测出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谢明兴家禽档销售的三栋鸡被检测出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城区小谢水产店销售的塘虱鱼、以及惠城区孙记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泥鳅被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惠城区孙记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小龙虾被检测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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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惠州市惠城区贝琪面包坊销售的南瓜餐包,被检测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悉,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有市民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或 12315。

知多D:

一、镉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水产动物的双壳类中限量为2.0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二、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可以治疗畜牲疾病,但不易代谢。一旦通过动物源性食物进入人体,最多可在人体内留存达2年之久。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等疾病。长期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呋喃西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明确规定的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食品中检出这些物质,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使用的饲料中含有相关兽药等。

三、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乙基环丙氟哌酸或乙基环丙沙星,为第三代人工合成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主要是脱去乙基而成为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广泛应用于畜牧、水产等养殖业中,包括在鸡、鸭、鹅、猪、牛、羊、鱼、虾、蟹等养殖中的疾病防治。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因此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四、金刚烷胺

金刚烷胺是一类抗病毒药物,以前在兽药中有“抗病毒”的作用,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例如治疗禽流感、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等动物病症,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这种物质会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以药物残留的形式通过食物链进入身体,一旦经常、大量摄入,就会产生神经毒性,增强流感病毒的耐药性,诱导其发生变异,影响身体健康。金刚烷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明确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五、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混合比例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常见的防腐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霉菌、酵母菌等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食品的防腐保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明确规定了山梨酸及其钾盐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在使用混合防腐剂时, 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食品防腐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延长食品保质期而过量滥用防腐剂或小作坊经营者不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而随意使用。

编辑:黄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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