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份起诉书,郑某在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房产销售人员私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等的情况下,仍以首付款、契税、大修基金名义收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后用于个人消费。日前,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已对郑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9岁的郑某在担任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楼盘销售员期间,在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房产销售人员私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等的情况下,仍以收取诚意金、首付款、契税等名义收取多名被害人钱财,为获得被害人信任,郑某还曾制作假的缴款收据交给被害人,以骗取被害人信任。
据悉,郑某实施上述行为的时间跨度从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共骗取8名购房者共计104.7万余元,其中两名购房者被骗30万元以上。
九龙坡区检察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047552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郑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日前,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已对郑某提起公诉。
采写:南都记者 杨苓妍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