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杜某等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11月4日,南都记者注意到,该案件中,被告杜某在网店中售卖盗版奥特曼产品,销售总额高达544万元,并最终被要求赔偿80万元。
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杜某以盈利为目的,在网店内展示及售卖的等玩具形象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张的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比如“迪迦奥特曼”美术作品,被告杜某在店铺内展示的宣传图片及其实际销售的奥特曼物品,虽因其低成本粗制滥造使得其细节呈现上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奥特曼权利作品有较多差距,但在人物的额头的鱼鳍状呈对称菱形状凸起、三条银色与两条黄色交替相间的条纹与上下两条纹结合呈U型护胸甲从双肩搭在整个胸前、胸部水滴形镶嵌指示灯、上腹部由展翅V型线条覆盖、膝关节正面由菱形银色线条覆盖等核心表达,均与原告“迪迦奥特曼复合型”一致,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被告在其店铺销售信息介绍中,也提到了“迪迦奥特曼”字样。
法院认为,被告杜某以营利性销售宣传为目的,在网店中上传并使用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案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戴拿奥特曼、迪迦奥特曼复合型、赛罗奥特曼、捷德奥特曼等及其道具形象,使公众可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内容,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向公众售卖与原告奥特曼及其道具形象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复制件,侵犯了原告涉案作品的发行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980元,由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980元,被告杜某负担100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