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南都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汉某贸易公司的员工李某因骚扰女同事被解雇后心生不满,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职期间纠缠、骚扰同事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判决公司不支付经济赔偿金。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女子遭同事骚扰欲轻生 公司辞退涉事男子
据上述公司调查,自2020年10月起,该公司员工张女士频遭同事李某骚扰。“他经常纠缠我,骚扰我,下班后打电话不接,他就在微信上指桑骂槐,还跟踪过我。”张女士不堪其扰,遂拉黑了李某的电话和微信。
然而,李某仍然不依不饶,用其他电话联系张女士,“我记得有一次半夜,他连续给我打了好几十个电话,我没办法就将他家属的电话也拉黑了。”
张女士原本以为李某会就此罢休,没想到却遭到变本加厉的骚扰。“李某后来查到了我的家庭住址和我家人的电话,他还趁我半夜11点下班后在楼下堵我。”张女士表示,李某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导致她长期焦虑失眠。
尽管如此,张女士还是选择息事宁人。然而,李某甚至开始经常给张女士丈夫打电话、发短信,导其夫妻经常产生矛盾,家庭关系濒临破裂。
南都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李某与张女士在办公室再次发生争执,张女士一度情绪激动产生轻生念头。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处置,并对张女士进行安抚疏导。
“我实在控制不住情绪,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幸好有同事出面劝阻,场面才得以平息。”2020年底,张女士因精神压力过大,主动离职。
此后,该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解除了劳动关系。
男子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院: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被解雇后心存不满。他认为,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而后,因对仲裁结果有异议,上述公司遂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底,江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李某骚扰张女士的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法院认定,李某对同事张女士有纠缠、骚扰行为,导致张女士精神崩溃,并最终离职。
法院同时查明,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严重违纪的范围包括骚扰、威胁、恐吓、强迫、侮辱、辱骂等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此外,如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可以立即解雇该员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法院认为,劳动者在职期间存在纠缠、骚扰同事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最终,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李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采写:实习生 巴鑫禹 南都记者 张林菲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