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南都记者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近日,其发布了《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及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签约、推广的演员违法失德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应依法承担责任;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等内容。
据北京市文旅局官网显示,《通知》称,要严格演员背景审核及选用,禁止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及言行违法失德失范人员;要加强演员兼职管理,摸清底数、掌握去向,规范审批公职演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规范演艺明星建立演艺公司、设立工作室(坊)、为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广告代言等商业行为的管理。
《通知》表示,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加强对签约演艺明星粉丝应援行为的管理和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要督促签约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向未成年人灌输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同时,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签约、推广的演员违法失德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应依法承担责任。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据悉,演出举办单位要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要做好营业性演出的日常巡查,发现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票务经营单位利用违法失德失范艺人进行市场炒作、使用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图形、画面、音视频和文字等进行演出宣传、售票和演出场地布置等活动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以假唱欺骗观众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要依法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予以处罚。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需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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