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析了1年来的政策文件,为平台划网络未保的6大要点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原创2021-11-24 12:00

“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涵育青少年爱国情怀、道德情操和网络素养”,是时代要求,也是各方责任。而近年来,随着音视频及直播平台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搭建沟通桥梁、推动建育合力、营造共赢生态,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立足音视频及直播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即日起推出观察报道及相关活动,试图从法治引领、平台担当、家庭履责、社会共建等方面展开探讨,并深入挖掘创新经验,提炼通用价值,发挥智媒协同共治功能,致力为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的“中国方案”注入动能,齐心协力“呵护下一代,传承价值观”!

继倾听专家建议之后,我们以数据为眼,以分析为脉,关注政策趋势、平台责任、家长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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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未保”政策观察

如何用好网络这把“双刃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保护好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议题。对此,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部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通知。

从政策规制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点有哪些?哪些互联网相关主体、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了近一年来国家网信办、国家广电总局、文旅部、教育部等部门单位颁布的18份提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文件,拆解要点,提炼趋势。梳理发现,这些文件围绕“防沉迷、内容管理、社区管理、权益保障、投诉处理、素养培育”等方面进行了部署,重点关注至少8类平台。

18份文件梳理,网络“未保”政策不断完善

据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近一年中,至少发布了18部政策文件提及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内容,来自10余个国家有关部门单位。

从顶层设计来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称新《“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以及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突出问题做出了全面的法律制度设计;同时还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利益关联方、服务提供方、监管义务方等的职责和义务。

另一份重磅文件是今年9月8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纲要在安全领域方面提及“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

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方面,提出了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健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工作机制、保护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导等多个具体目标。

今年以来,包括国家网信办、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工信部等在内的多个部门也发布了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及通知,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政策体系。其中,国家网信办发布了至少10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文件或通知,涉及网络直播、网课平台、算法推荐、“饭圈”乱象、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名称信息、数字素养与技能等多个主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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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主体责任,8类网络平台受重点关注

“要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在2018年4月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互联网企业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观察发现,近一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文件多次提到要压实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比如,《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督促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首次系统提出网站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要求之一就是要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第31条提到,互联网平台在运营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全面落实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相适应的网络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过去一年,包括音视频、直播、游戏、社交、在线教育、网课、账号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等至少8类网络平台受到有关政策关注。压实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正在朝着切口更细、治理更精准的方向发展。

以直播平台为例。去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保护,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落实好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处理好主播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行为等。今年2月9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压实网络直播平台主体责任,在主播账号注册服务、青少年模式、充值打赏、专属客服、退款理赔等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4月23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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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未保”6大领域】

防沉迷:升级保护系统,严禁网络消费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应该由谁来负责预防和干预?新《“未保”法》“网络保护”专章中多条法条对此做出规定。

首先,第68条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有“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从具体方面来看,第74条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且要在产品开发、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举措。《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平台要加大投入“开发升级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统”,提高系统识别度、增强识别精准性。另一方面,平台要合理设置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时间、权限。

此外,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问题也得到了政策指导,《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要求平台应禁止未成年人应援消费、限制投票打榜等“饭圈”不良行为。

内容管理:防控有害信息,鼓励正向传播

2021年11月19日,在致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当责任,网络平台、社会组织、广大网民等要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近一年来,相关文件从内容审核、产品分类、适龄提示、算法推送等多个角度出发,要求网络平台加大有害信息防控的力度。如,《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面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要“清晰界定服务内容,高标准治理产品生态,严防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6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

此外,新《“未保”法》第65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在加强有害信息防控之外,如何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丰富青少年专属内容池,也是网络平台需要思考的问题。

社区管理:把好注册关口,加强用户管理

平台如何做好社区管理,加强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社区制度保障?

相关文件指出,首先,要把好账号注册第一关,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用户行为。《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此外,平台应加强对用户行为的巡查。新《“未保”法》第80条要求平台加强对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利用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引诱未成年人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等行为的巡查,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置。针对网络直播乱象,《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权益保障:保护个人信息,打击网络欺凌

在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方面,新《“未保”法》第72条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第73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一起归类为敏感个人信息,规定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且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针对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新《“未保”法》第77条、《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文件规定:对于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或是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平台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

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提升处理速度

将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作为重点对象,提升处理速度和质量也是关注要点。如,新《“未保”法》第78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针对未成年人打赏等消费问题,《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网络直播等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网络素养培育:发挥平台优势,完善联动机制

在11月19日召开的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论坛上,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汪鸿雁指出,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的高度决定了当前和未来中国网络文明的高度。

事实上,在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时代要求下,网络素养与技能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力和软实力的关键指标,这在相关法律文件中也得到体现。如新《“未保”法》首次将“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写入法律;《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文明素养得到新提高,青少年网民网络素养不断提升,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有效落实。

如何提升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11月5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要求 “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网络文明素养教育机制,不断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引导健康合理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而对互联网平台而言,《纲要》则要求发挥自身的平台优势,共同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网络素养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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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总策划:戎明昌

统筹:王卫国 邹莹

执行:张雨亭 杨小旻

本期采写:南都记者 唐静怡

设计:何欣

编辑:唐静怡,张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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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及直播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系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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