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在开车回潮州的路上,一起交通事故二次事故造成了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南都记者获悉,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受援方的诉讼请求。该起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入选广东2021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3月27日,邓某欢驾驶粤牌面包车载着丈夫杨某田,从广州出发返回潮州。当天23时55分左右,途径甬莞高速K1237+800米处,邓某欢因没有留意到路面情况,遇险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碰撞到道路右侧金属护栏而停在路面中间。
但此时邓某欢、杨某田夫妇两人都没有及时下车,而是双方交换位置尝试重启汽车挪车,且因疏忽没有再次系上安全带。
本次事故发生后约一分钟左右,陈某明驾驶闽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撞到横在路面的粤牌面包车的车头,造成邓某欢当场死亡,杨某田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两车受损的二次事故。
2020年5月11日,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责任事故认定:二次事故中邓某欢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货车司机陈某明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田无责任。
2020年5月,因杨某汉等六亲属均因行动不便,共同委托杨某田胞姐杨某燕代为向揭西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揭西县法律援助处安排该处刘晓东律师承办。
刘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前往交警部门调查本案交通事故以及货车所属物流公司的相关证据,调查查明漳浦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肇事车辆闽牌货车的登记所有人,以及肇事车辆闽牌货车的实际控制人有肇事司机陈某明、漳浦县某物流有限公司和何某元等情况。
2020年6月22日,刘律师代理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清单,请求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杨某汉、杨某妹、邓某信、黄某兰、杨某荣、杨某淇人民币1610000元。
揭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审被告陈某明和漳浦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于2020年10月23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11月20日,杨某汉等人再次委托杨某燕向揭西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揭西县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德万律师事务所张嘉树律师作为本案二审阶段的代理律师。2021年3月30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受援方的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后,张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理赔员和连带赔偿责任人漳浦县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积极沟通理赔事宜。
2021年4月,漳浦县某物流有限公司应赔付的38557.38元及诉讼费544.1元成功到账当事人杨某汉等六人的指定收款账户。
2021年5月,经过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以及在张律师的指引下,杨某汉等当事人出具相关声明书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赔付的1610000元及诉讼费18551.88元也成功到账当事人杨某汉等六人的指定收款账户。
编辑:何生廷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首部法律援助法元旦起实施,解读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