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反拐行动计划?政协委员呼吁买卖同罪收买最高判死刑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2-02-24 19:06

微信图片_20220224161359.jpg

两会•预热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将提交提案建议,各部门应严格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让反拐真正能达成切实效果。

黄绮表示,严格落实最新反拐行动计划,当务之急是应进一步修订刑法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买卖同罪”,收买被拐人员应与买卖被拐人员同罪同罚,尤其是对拐卖和收买罪中有绑架、强奸、非法监禁及故意伤害等罪行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依据刑法数罪并罚,罚当其罪。

她还强调,应该加大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的惩处力度,给予5年以上的判罚。

微信图片_20220224173546.jpg

黄绮。

收买和拐卖为共同犯罪,必须同罪同罚

黄绮提及的最新反拐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办公厅去年4月印发,是继2013年后中国第三次发布反拐行动计划。计划明确要求,要结合当前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计划指出,要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

计划强调,要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村(居)委会人员、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人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制止。

黄绮介绍,尽管国家在反拐上长期不懈努力,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男尊女卑观念的根深蒂固,拐卖人口现象一直不能根除,妇女儿童被拐现象突出,尤其是拐卖中,又往往伴随绑架、强奸、非法拘禁等罪行。

黄绮称,要杜绝拐卖现象,让反拐行动计划的举措和要求落到实处,应对被拐对象一视同仁,将罪名改为拐卖人口罪更为适宜。当务之急是要在立法上提高刑期,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

按照现行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现行刑法第241条则对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予以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黄绮认为,现行刑法对买卖犯罪有着不同规定,导致收买人员往往面临较轻的处罚,“但收买和拐卖互为条件,是相互作用的对向罪,共同犯罪,必须同罪同罚。”她表示,刑法应该进行修订,对收买行为的惩罚力度要与对拐卖行为的惩罚力度一致,让收买行为最高可判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加大犯罪成本,从而对收买行为产生有力震慑。

她也提及,因为在拐卖中,妇女儿童被拐现象突出,但实际上拐卖劳务工中的男性比例并不低,因此也建议将罪名改为拐卖人口罪更为适宜。


加大对收买行为数罪并罚的惩处力度,严惩阻碍解救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前法律界曾就拐卖犯罪的法理产生激烈讨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的观点是,无需再提高针对收买被拐人员的刑期。在他看来,尽管现行刑法中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仅规定为最高三年刑期,但刑法同时对针对伴随而来的相关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例如收买妇女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论处,收买妇女后拘禁或者伤害的,按非法拘禁罪或伤害罪论处,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应当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收买被拐人员后往往极高概率甚至必然伴随实施各种犯罪行为,因此按照刑法现有规定,收买人员极高概率会面临刑期极高的重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则主张“买卖同罪”。在刑法中,非法买卖枪支罪、出售购买假币罪,都遵循了同罪同罚的原则,唯有拐卖对卖方和收买方设置不同刑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也认为,不能在逻辑上将收买行为作为其他犯罪的预备犯罪,而忽视将其当作独立侵害法益的行为来设置刑期。

黄绮告诉南都记者,从司法实践中的现有判例来看,就算按照现行刑法数罪并罚,但因司法适用等问题,数罪并罚后仍然刑期判罚较低,没有做到罚当其罪,导致威慑力不足,“只有单独大幅提高收买行为的刑罚,加大打击力度才是当务之急、有效之策。”

她也提及,因贫困乡村往往有着陈规恶习,导致被拐妇女儿童难以逃脱乡村整体的监视和控制,即使有机会被政府解救,也会因聚众威胁和暴力干扰,导致解救困难重重,“地方基层组织对此也产生畏难情绪,渐渐就没人去管。”她因此表示,不仅应针对收买行为提高刑期,同时也应提高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解救人员的刑罚,对首要分子,将刑期最高为五年改为至少五年,“如此才能威慑聚众阻挠解救的人,才能让这些人去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反拐

研究反拐,黄绮还关注到被拐妇女婚配与乡村文明去留之间的关系问题。

“有相当数量的人错误认为,如果不依靠拐卖妇女,可能穷乡僻壤地区的光棍讨不到老婆,就不能传宗接代,村子就会灭亡了。”黄绮称,这说明反拐不仅仅涉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时还涉及如何转变普通大众的观念意识。“反拐行动计划,就是要与这古老的罪恶打一场人民战争。”

她认为,政府部门不仅应在农村尤其在边远山区有针对性地普法,比如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例作为普法宣讲素材,或者在案件判决时到拐卖现象严重的地区去公开宣判,同时还需要通过网络媒体、电视等媒介对反拐行动进行广泛宣传。

黄绮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强制报告制度,通过立法确定强制报告人,发现可能涉嫌拘禁或伤害被拐卖妇女儿童以及被拐妇女生育等情况的,县乡村治安所、居委等基层干部以及学校、卫生所、医院等单位和妇联等发现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报后必须马上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解救受害者。

此外,公安部门还应牵头在拐卖妇女儿童的重点地区开展广泛摸排,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救,“绝不能对身边的违法现象熟视无睹,纵容且不作为,打击犯罪,绝不姑息”。


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聚焦2022全国两会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