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全国各高院报送的500余件案例中,广州黄埔法院审理的某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和越秀法院审理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双双入选。据介绍,此番典型案例的筛选与发布,意在挖掘民法典实施中的司法案例“富矿”,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
这是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小案子”也有大乾坤,而换个思路看,“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典适用过程中的每一桩判例,案情哪怕再琐碎,其本身并无大小轻重之分,最高法此番之所以大张旗鼓地推出典型案例,其精神意旨亦在于此。
应当说,现在能被诠释和阐述出大道理的“小案子”,彼时案发也同样引发大波澜,每一桩个案都曾是街谈巷议的焦点。以广州此番入选的两案例为例,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在进入全国视野之前就是黄埔法院2021年度“十大案例”之一。而越秀法院审理的“庾某娴与黄某辉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为全国首件适用民法典审理的案件,亦曾入选广东高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为本埠媒体所热议。典型案例所辐射的,是民法典各编诸多新制度、新规则,其所具有的指向性与现实指导意义,不仅在于为各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范提供示范,更在于通过“以案释法”向普通社会成员宣示明确的司法态度,为人们的具体行为做出指引。
而透过广州此番入选的两案例亦可以看到,具体司法对于民生痛点、难点问题的明确态度、专业判断,可以成为最好的法治宣讲——这一点,不仅从判决结果可以看到,从审理过程同样可以。
在黄埔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中能够看到,哪怕是一家一户的悲苦,也值得司法大费周章地郑重对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包括法院、街道、社工、民政局、检察院在内的多部门为此专门进行了听证和研判。“小案子”里的那些大道理,更需要各部门的程序协同和认真对待来诠释、贯彻,需要透过“小案子”展现司法的“大关怀”。
在越秀高空抛物案中,“一瓶矿泉水引发9万元赔偿”带来的同城热议,加之民法典适用衔接的时间节点,其对司法机关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但依旧让人记忆犹新的是,本案还是广州首个当庭宣判的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这个细节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司法裁量对于长期可以引爆舆论的高空抛物案件,有基于专业判断的笃定态度,并从客观上增强了公众对于这一问题的内心确信。
同时另一方面,广东高院2020年5月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在整个省域范畴对高空抛物案件的指引也从司法职业内部增进着专业的共识。与此呼应,南方都市报则与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圆桌会议”方式聚焦高空抛物治理与监管,对高空抛物的取证难、建筑物管养责任归属以及执法衔接等实际问题进行会商,“摆事实、谈做法、说困难,厘清职责、达成共识”。
广州两案入选典型案例或许事有凑巧,但整个市域社会治理层面在贯彻民法典、尊重市民权益上的“兄弟登山”,却也可以让人看到一座城市在尊重和培育公众参与意识上的点滴实践。现代法治不仅仅是实体、程序,它与所有都相关,也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每处细节中生发。
大案要案不是天天有,“粗茶淡饭”也同样关乎司法正义与民心向背,也正是这些单独看往往标的有限的家长里短,才充盈着普通社会成员对于司法公正的最真切体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案件当中看到公平正义”,用心、用情、更用专业判断办好民生议题里的寻常案,于每天都在运转的司法机关而言,是最低标准,也是最高期待。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