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公布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细则,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2-03-11 19:13

为进一步遏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亡事故频发态势,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东莞交警将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违法展开整治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骑行人如出现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微信图片_20220310173437.jpg

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其中,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 元罚款。

微信图片_20220310173528.png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可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

微信图片_20220310173622.png

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该规定指驾驶员或者乘坐人员未携带头盔或者携带头盔而不佩戴在头上的情形,都可处罚。

微信图片_20220310173717.png

违法载人

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韩成良

编辑:韩成良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