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摄影工作室卷走客户预付款跑路,终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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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3-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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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了2021年度东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活动。其中,在“依法严惩预付款跑路商家”的案例中,东莞东坑一家摄影工作室卷走客户预付款跑路,终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重处罚。

【案情简介】

2021年初,东莞市消委会东坑分会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反映订购了东莞市东坑某摄影工作室的摄影服务套餐后,店铺关门失联,摄影服务既未履约又无法退款。

东坑消委分会立即介入调查处理,并通过政务信息、邮政专递等渠道,向摄影店负责人送达了调解通知书,告知其涉嫌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拒绝退还消费者预付款,要求其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并到分会协商处理。期间,东坑消委分会工作人员也多次电话联系摄影店负责人,摄影店负责人不仅拒接工作人员电话,而且对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电话、短信均一概不予理会。

鉴此情况,东坑消委分会认为,其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遂将违法线索转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坑分局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以及摄影店负责人、消费者、场地出租方证言后,查实摄影店有数十件投诉订单未完成履约,执法部门再次联系摄影店负责人进行普法、劝导无效后,依法对其作出从重处罚。

消委会点评】

本案中,消委会充分履行了消费调解和案件线索转办职能,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转给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利用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手段,有力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部门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坚持完成调查工作,从严惩治“卷款跑路”的违法经营者,有效震慑违法商家。

律师点评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箫音:经营者如无正当合法理由,拒不退还消费者预付款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无论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毕竟是亡羊补牢,消费者的权益难免遭受损失,为了避免预付款纠纷,归根结底还是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消费。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编辑: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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