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亮点抢先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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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3-16 17:18

南都讯 记者莫郅骅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1月16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正式实施。

3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建设更高品质的美丽广州新闻发布会(2022年总第26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市管)、新闻发言人郑则文公布上述消息。据悉,《条例》分六章,共六十四条。郑则文表示,《条例》作为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打基础管长远的综合性法规,上承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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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闻发布会现场。南都记者梁炜培 摄

广州是全国最早制定地方法规保护环境的城市。据郑则文介绍,2019年《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完成历史使命后,新《条例》的立法同步提速。经过不懈努力,《条例》于去年10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特点一:

构筑广州生态环境保护新体系

《条例》体现“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的理念,巩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垂直管理的新体制,构建新时期大环保的新格局。率先规定市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压实从市区到镇街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了影响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共参与制度,将“三线一单”制度纳入条例,明确开发建设应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自然资源,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广州市碳普惠与碳减排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助推广州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特点二:

提出广州生态环境工作新举措

《条例》贯彻落实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聚焦广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方面,《条例》首次确立镇街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对交接断面水质管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细化了高污染燃料、机动车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控制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明确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的限制性要求;环境噪声方面,严格控制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特定的时段不得从事高噪声活动;在光污染控制方面,创新性制定对光源和照明设施的控制性要求。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特别规定了涉疫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条例》还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协调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资源共享和规则对接。

特点三:

培育广州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条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相结合原则,推进环境治理新模式,营造多元共治的科学治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合,精准治污,实施环境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及激励惩戒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义务,推动企业自愿、主动、超前治污。

同时,《条例》大力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明晰相关方法律责任,支持共享共用公共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此外,还鼓励符合法定条件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社会化服务,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

郑则文表示,“十四五”期间,广州还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包括将在餐饮、扬尘、噪声、碳排放、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制定或修订多部专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美丽广州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莫郅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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