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丁境炫发自北京 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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