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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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4-14 13:49

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拟明确鼓励企业深度参与。据了解,草案三审稿将在4月18日至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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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4月14日记者会上介绍,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方面,修订草案主要规定如下:一是,明确职业教育应当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实行的原则中增加“校企合作”,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二是,明确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三是,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四是,明确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五是,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六是,明确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七是,政府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八是,国家鼓励企业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九是,国家支持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

据了解,2021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次审,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草案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作出的主要修改包括:突出就业导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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