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五百万获利逾两亿的零口供行贿案,检方以完整证据链起诉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2-04-20 15:18

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4月20日,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涉招标投标、医疗药品等党中央查处行贿重点领域。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加大对行贿受贿的查处力度。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一个“零口供”案例,最高检介绍称,2007年8月,河北金某钼业的法人代表王某为使自己的公司能被江西稀有金属某集团公司高价收购,向该公司总经理钟某承诺给予好处费。后钟某违规决定以人民币2.6亿元的高价收购金某钼业50%的股份。9月6日,王某向钟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500万元。

最高检介绍称,检方在犯罪嫌疑人不供认行贿犯罪的情况下,在案证人证言、企业账目、银行流水、股票、生效判决书等书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王某某向钟某某行贿500万元的事实,检方认为,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可以依法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介绍,监察机关经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由检察机关配合成立追赃小组,先后奔赴河北、北京、辽宁等地,依法扣押查封涉案汽车7辆、不动产13间(栋)、现金420万余元、股权3000万余元,合计价值7000万余元,最大程度地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经依法鉴定,认定王某某通过行贿违法所得2.15亿元。2021年11月,法院以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追缴王某某违法所得2.15亿元,返还被害单位江某公司。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检认为,对“零口供”的行贿犯罪案件,应多层次调取收集各类证据,综合运用证据规则,构建完整证据体系,严厉惩治行贿犯罪。实践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行贿受贿双方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零口供”的行贿案件,应根据证据标准,注重运用受贿人有罪供述、特定关系人或者经手贿赂款的证人证言,特别是转账的书证等证据,证明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经审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依法提起公诉,追究行贿人刑事责任。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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