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被性侵致两次流产,人流医师未强制报告被暂停执业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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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5-27 14:01

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介绍一起未满14周岁的幼女被多次奸淫,两次怀孕两次流产,一医疗机构违规为其实施人流手术被罚款2万,注销相关科室,医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案例。

最高检介绍,2021年2月起,辽宁东港的孙某汝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致其两次怀孕、流产。孙某汝曾于2021年10月带孙某某在东港市某门诊部做人工流产手术。该门诊部妇科医师季某某在明知孙某某为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且未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该情况。另据查证,该门诊部不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资格许可。2022年3月21日,法院判处孙某汝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东港市检察院向卫生健康局通报相关情况,建议对涉案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追责。东港市卫生健康局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对涉事门诊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注销相关科室;对医师季某某给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0年,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不满十四周岁女性未成年人怀孕、流产属于必须报告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现此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医护人员强制报告不仅是帮助未成年人及时脱离危险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现犯罪、取证固证的重要手段。民营、公立医疗机构均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均应严格落实强制报告法律规定。对于落实不力、瞒报、不报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所属医疗机构依法追责。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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