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一起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抚恤金”等诈骗老年人的案例,有的老人被骗走毕生积蓄。
最高检介绍,2016年3月,夏某等人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万余条,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至2019年7月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
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对夏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最高检介绍,其中部分被害老年人多次被骗,且被骗钱款有的系其毕生积蓄,心理受到较大打击。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机关核实被害人具体身份、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心理安抚工作。同时,针对案件中反映的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频发情况,系统梳理了三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征、问题成因,提出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制发《检察白皮书》,联合公安机关、电信网络公司等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最高检表示,对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在养老诈骗犯罪中,提供老年人个人信息成为“精准”诈骗的帮凶,在依法追究诈骗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注意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坚决斩断针对老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的黑色产业链条。对于在诈骗过程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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