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老人残疾人遭家暴可由相关部门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南方都市报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2-07-15 11:09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7月15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规定》适当扩大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郑学林介绍,实践中,还存在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亲自申请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障该类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此外,郑学林还介绍,同时,结合审判实践,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保护网,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编辑:梁建忠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