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南都记者从浙江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获悉,该局日前破获一起针对虚拟币的新型黑客案件。据介绍,案中不法分子诱导用户下载木马程序,实现远程控制被害人电脑,盗窃、诈骗虚拟币,套现获利百余万元。最终,6名涉案嫌疑人在广东廉江落网,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宁波江北警方介绍,今年3月7日,徐先生向江北网安部门报案称,其手机虚拟币钱包被盗,160多万个泰达币被人转走,同时怀疑自己的电脑被远程操控,发送给好友的聊天内容被人替换,导致又有398万个泰达币、100个以太币被骗走,损失达3800余万元。
民警对被害人电脑开展分析取证,发现可疑恶意程序,经进一步侦查,锁定嫌疑人身份。6月9日,专案组谋划部署后,奔赴广东廉江,一举抓获黑客盗币团伙成员苏某等6人,现场扣押涉案电脑9台、手机10部、远程服务器26台。
经查,嫌疑人苏某(男,28岁)等人,利用钓鱼网站或是发送伪装成社工文档的木马文件等方式,诱导用户下载木马程序,实现远程控制被害人电脑,非法获取他人电脑内的敏感文件,盗窃、诈骗虚拟币进行套现获利百余万元。目前,该6人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报案人持有大额虚拟币的情况公安部门已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关注。
宁波江北警方介绍,虚拟币主要指加密货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通过特定程序代码创建的数字货币。其并非由中央银行发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受炒作影响,虚拟币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由于其去中心化、高匿名性、便于跨境传输等特点,虚拟币交易多被黑灰产团伙用于违法犯罪资金结算,也就是俗称的“洗钱”。在我国,虚拟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
南都记者了解到,2021年9月15日,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币交易操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严禁虚拟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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