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网店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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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8-01 16:28

南都讯 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军服管理条例》及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多地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军服仿制品,多家零售店因使用“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被予以行政处罚。

据现行《军服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南都记者注意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上海欧梵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军”字用语招揽顾客案。

2022年2月,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接相关举报,某电商平台上名为“卡蒙欧梵专卖店”的店铺存在使用“军”字用语进行商业营销宣传的行为。经查,上海欧梵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起在某平台开设店铺“卡蒙欧梵专卖店”,主营户外服饰商品,为招揽顾客,在销售一款迷彩渔夫帽的商品网页中使用了“防紫外线周边迷彩军帽”等文字介绍。上海欧梵实业有限公司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2022年7月18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欧梵实业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商品时使用“军帽”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上海外,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广西防城港、湖北武汉、重庆酉阳、新疆博州、河北唐山多地亦查处非法买卖仿制军服案。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表示,军服是军人身份的重要标志、军队形象的重要体现,2021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军地联合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目前进展顺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批涉军服违法案件,震慑非法制售军服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活动、净化网络营销环境。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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