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名为欧阳志鹏的电诈犯罪嫌疑人,因被通缉的“悬赏”金额仅有4元,引发关注。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悬赏信息刊登于一个名为“人民赏金”的网站。8月29日晚,该平台相关负责人袁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4元赏金由网友悬赏,并非警方悬赏金额。
“人民赏金”网站显示其为“全国通缉悬赏信息收录平台”。南都记者查询发现,该平台并无任何官方背景,其运营方为一家成立于2016年的个人独资公司——武汉鼎入鑫科技有限公司。有网友质疑该平台涉嫌非法众筹,该平台负责人称,网友悬赏是消费行为,属于平台收入。
4元“赏金”被围观后一度升至217元
8月29日上午,“人民赏金”网站发布的一则关于犯罪嫌疑人欧阳志鹏的页面显示,悬赏金额为4元,随即引发网友热议。当日晚,南都记者再次查询该页面,发现赏金已升至217元。
南都记者查询公安部网站发现,2022年6月9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2名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人员,包括李琳、刘峰亮、欧阳志鹏、朱振奎等,通缉令中无悬赏金额。
8月29日晚,“人民赏金”网站负责人袁先生向南都记者回应称,公安机关发布的欧阳志鹏等人的通缉令中,没有写明具体的奖金额度。因此,“人民赏金”网站转发的被通缉信息中,悬赏金额是网友悬赏部分,公安机关悬赏部分显示为零,“4元是网友悬赏金额,并非警方悬赏金额”。
南都记者发现,公安部6月发布的12名电诈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朱振奎,在“人民赏金”网站的悬赏金额为10元,其中公安机关悬赏部分为零。
南都记者查询获悉,该网站还有不少被通缉嫌疑人的悬赏金额为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其中绝大部分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悬赏金额。比如犯罪嫌疑人刘全富的悬赏金额为200002元,其中20万元是哈尔滨警方的悬赏,2元为网友悬赏。
平台称网友赏金属于消费无法退还
“人民赏金”背后公司为武汉鼎入鑫科技有限公司。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苏锦霞,监事为袁艳春。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公司2018年投资人变更前,袁艳春出资80%。
南都记者实测发现,“人民赏金”网站需要以手机号注册,登录后需要通过购买“泪滴”进行支付悬赏,1个“泪滴”需要花费1元购买,通过充值“泪滴”,还可以给嫌疑人购买“手铐”“警棍”“警车”“牢房”等虚拟产品。
该平台相关条款显示,“泪滴购买不属于众筹、捐赠等行为,属于消费行为,用泪滴的多少来衡量该打赏对象对社会造成的伤害程度,也代表着这个社会对该对象的痛恨、愤怒、恐惧等情形的表达程度”。并称“泪滴”收入属于平台收入,平台有权管理处置相关款项,“一经购买无法退还”。
该平台也给提供了“奖赏机制”,称“当被打赏通缉犯、悬赏通告嫌疑人确定落网后,将平台显示该通缉犯被打赏泪滴换算金额,扣除公安发布通缉令时设立的奖励数额后(即泪滴销售金额),通过公益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定向发放给公安悬赏通告中公安奖金奖赏的同一人,该人也可通过平台直接提出申领”。
律师提醒消费者支付赏金应谨慎
有网友质疑该平台涉嫌非法众筹,并认为平台应该公开悬赏金额去向等信息。
对此,上述的平台负责人袁先生此前公开强调称,平台并非向网友“众筹”赏金,“网友赏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平台不对此作任何承诺”。而对于公开悬赏信息详情,袁先生则表示“为保护当事人避免打击报复而不能公开”。
8月30日,南都记者再次在“人民赏金”网站查询发现,已无任何关于电诈犯罪嫌疑人欧阳志鹏的资料,但另一犯罪嫌疑人朱振奎的相关信息仍有显示,赏金仍为10元。
“人民赏金”网站的运营模式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风险?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向南都记者指出,首先需要明确消费者购买虚拟“泪滴”是消费行为还是众筹行为。“如果是消费行为,平台通过打赏取得收入,确实有权处理相关的款项。如果是众筹,因资金监管缺少透明度,众筹的款项很可能被平台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资质的情况下,平台很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付建认为,此类悬赏平台,非公安机关等有公信力的平台,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资金流向不透明,监管部门不明确,管理较为混乱。“为避免经济损失,消费者进行支付前应谨慎考量 。”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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