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居民装8个摄像头防盗,2个对着邻居,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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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9-07 10:50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赖宝莹 梁艳华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获取安全感,在住所周边安装监控摄像头,家住老城区住宅一楼的老赵(化名)也不例外,他却因此惹来了一场官司。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案件详情。

老赵和小李是同一住宅楼上下相邻的邻居。老赵住一楼,其在小院周围安装了8个监控设备探头,其中6个探头的拍摄角度向下,拍摄的是其房屋大门、窗户等四周情况。

另外2个探头安装在房屋对出的小区围墙上,拍摄范围正好对着小李所住二楼的阳台窗户。

此外,小区各楼宇间均有由公安机关安装的监控摄像头。

小李认为其生活隐私受到侵害,经居委、城管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赵拆除相关的监控设备。

老赵辩称,其房屋地处小区西边最角落、最深处,曾遭遇入室盗窃,存在安全隐患,其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身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且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是固定不能旋转的,不侵犯小李隐私,故不同意拆除。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老赵应拆除其在房屋对出的小区围墙上安装的两个监控摄像头。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广鋆表示,安装摄像头,能够起到防范安全风险、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隐私权侵权和个人信息侵权风险。

一旦涉及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老赵房屋位置在小区角落,一般居民正常出行确不需要经过该处,其基于安全考虑在房屋周围设置监控摄像头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有两个摄像头安装在小区围墙上,虽并无直接拍摄到小李房屋内部,但对小李健康安宁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应予拆除。

对于公民个人是否可以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虽无法律明文禁止,但需要注意,住户自行安装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拍摄角度不得涉及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否则可能影响邻里的信任和睦,甚至引发侵权纠纷。

同时,公民个人也需增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若发现侵权行为,可与行为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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