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夏嘉雯 9月26日,记者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广州市历史名园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广州将建立历史名园保护名录制度,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造园艺术的园林,有望纳入历史名园保护名录。历史名园应当根据原有格局风貌、特有景观风貌和整体风貌进行分类保护,延续历史文脉。
办法中所规定的“历史名园”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及单位与私人园林等类型。《办法》指出,建成时间五十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园林,可推荐纳入历史名园保护名录:园内有体现广州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建筑特色及其技艺价值的要素;园内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或艺术作品;园林体现岭南传统造园艺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革命纪念地;园内有与重要历史事件或重要人物有关的要素;其他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的园林。
《办法》明确,历史名园应当根据原有格局风貌、特有景观风貌和整体风貌进行分类保护,延续历史文脉。在保护历史名园的格局风貌方面,不得擅自改变山形水系格局和园内绿地、道路、广场等的大小、形状、走向及用途;保护历史名园特有的景观风貌方面,禁止损毁、非法拆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及其附属物;不得擅自改变园内古树名木及主要植物景观的整体风貌;在保护历史名园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历史名园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应当与历史名园整体风貌相协调。
确定为历史名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办法》指出,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历史名园专家组,征得园林管理机构或所有权人同意后,对拟纳入历史名园保护名录的园林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专家组由园林、文史、规划、建筑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历史名园保护名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提出方案,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历史名园应当于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政府管理的历史名园由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保护方案。保护方案应当明确历史名园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核心价值要素,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并通过历史名园专家组的评审论证。
《办法》还明确,在历史名园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烈士纪念设施、古树名木、传统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具有游乐功能的历史名园,可按照实际需求,在不影响名园核心景观保护的前提下,允许设置游乐设施。
编辑:夏嘉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