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南都讯 记者魏凯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6764件信访案件已办结6530件,1月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数据。
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再创新低
根据本次发布会的通报,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比较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2年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双创新”。一是积极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百日攻坚赢得最好成果,全省AQI达标率达到91.3%,全省PM2.5平均浓度再创新低,连续3年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珠三角率先在“三大经济圈”进入“1字头”(19微克/立方米)。二是全省地表水优良率再创新高,达92.6%,连续2年实现90%以上达优,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继续保持100%达标率。珠三角9市全部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成功创建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此外,去年省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出台优化重点项目生态环境服务十项措施,持续“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建成并面向社会开放,为1万多个项目提供选址等辅助预判。在统筹推进减污降碳方面,2022年全省总共设置9个温室气体监测站点,并在深圳、韶关、湛江开展森林和海洋碳汇监测技术研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2.14亿吨、金额达到56.39亿元,均居全国首位。广州南沙新区和深圳福田区成功申办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全省国考断面水质改善程度创近年最佳
在具体生态环境数据上,新闻通报会也披露,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6项污染物年均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AQI达标率为91.3%;综合指数为2.84,同比改善5.0%,其中有19个城市实现改善。全省21个地市PM10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0%,21个城市全部实现改善;NO2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6%,21个城市均改善;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1%,有19个城市改善;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有10个城市改善;CO平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有6个城市改善;臭氧平均评价浓度为157微克/立方米,有2个城市改善。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数据方面,2022年全省89个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和77个县级行政单位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按照国家的初审数据,2022年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6%、劣Ⅴ类比例为0,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十四五”目标任务,在近年和国家实施考核以来最佳,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优”,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2018年73.2%大幅跃升到92.6%。
通报指出,根据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一步全省水环境的工作重点是确保达“优”的稳定性,追求常态下的水质稳定达标,努力实现内涵式、可持续、高水平达标,努力解决目前部分地区水质稳定达标基础仍不牢固,部分断面仍存在溶解氧、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月均值超标;部分流域治污能力和管控水平仍有待加强等问题。
2022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本次通报也提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连续两年将其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在2021年超额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十四五”攻坚取得良好开局的基础上,2022年治理攻坚继续有力推进,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进展良好,截至2022年12月底,各市上报新增1266个纳入范围的示范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民生实事办理任务全面完成。
此外,2022年全省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作为加快补齐农村突出短板、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整治30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经过各地各部门一年来的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民生实事任务已圆满完成,下一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抓住控源截污为核心,综合实施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水体“长治久清“。
编辑: 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