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2月20日,广东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根据通报,对中山市委、市政府2个责任单位和中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将督察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联合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追责问责,督促抓好整改、举一反三,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经报省委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共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其中,对于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经查,中山市落实上级治水决策部署不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先后36次被省政府等发函提醒、通报或约谈;截至2021年8月,全市污水收集管网缺口达1575公里,大量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排入河,内河涌污染严重。根据调查情况,对中山市委、市政府2个责任单位和中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中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时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锦平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瑞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源,时任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朱艾路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小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中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建宏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中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世华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编辑:吕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