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霖萱 发自北京 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其中大篇幅强调,要通过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等方式,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要提高到45%左右。
此外,《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也是《意见》强调的重点之一。其中谈到,要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提高县级医院向上转诊能力,鼓励县级医院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在加强疾病防控能力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意见》还就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等给出指导要求。
编辑:梁建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