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林铭溱 通讯员胡春燕 何帆 成年男子用金钱引诱15岁初中生抢劫摩托车,最终二人均以抢劫罪获刑。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案件审理详情。
成年人刘某、阿刚(另案处理)二人均无固定工作,欲找人抢劫摩托车,再通过低价收购高价卖出从中牟利,初中生阿明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作案”人员。
2022年1月12日,找到目标车辆后,刘某和阿刚教唆阿明实施抢劫,并承诺收购该车辆。
当晚,阿明按约定前往某路段,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被害人的一辆摩托车后逃离现场,后将抢来的车辆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
2022年1月13、14日,刘某、阿明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缴获赃物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
增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教唆未成年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阿明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阿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判决已生效。
增城法院法官马欢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看中青少年法治意识薄弱、易受诱惑的特点,通过引诱等方式“怂恿”阿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关于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官表示,未成年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辨是非,敬畏法律。同时,家长、学校和社会机构也要做好监督引导,防微杜渐,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