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伽 通讯员王玉娇 8月28日,记者从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一租客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民房充电,导致发生火灾。根据调查结果,公安机关给予该租客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3年5月24日凌晨4时许,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一民房发生火灾,现场一片狼藉,广州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员赶赴现场救援,幸好无人员伤亡。经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警方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为客厅门口处,火灾原因为租户梁某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池热失控致燃。
调查证据表明,租客梁某在明知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池不能入楼入户的情况下,为图个人方便,违反规定将锂电池带入楼中充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 (二) 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梁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据黄埔消防介绍,近期黄埔区已召开全区消防工作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督促统筹各部门、各镇街、各物业服务企业掌握实际需求,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并加强日常运营管理;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建设所需要设置联网式火灾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和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单位要在旁边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接下来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厂家的溯源调查,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加大对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厂商的执法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的安全和质量。
黄埔消防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入楼入户停放、充电,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编辑:杨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