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发现有交警查车,不仅不配合,还强行驾驶汽车冲撞、碾压现场执勤人员。10月19日,南都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2021年12月晚,邱某在江西全南县某饭店和月某、廖某等人吃饭喝酒,后邱某驾驶轿车前往另一位朋友处。驾车行至某路口时,邱某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便开车掉头逃跑。
5名现场执勤人员见状,大喊“停车”并上前阻止邱某掉头以接受调查。突然,邱某强行驾驶汽车冲撞辅警陈某,将其撞倒在地并碾压过去,造成陈某全身多处受伤,后邱某驾驶汽车加速逃离现场。陈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经鉴定,陈某此次损伤为轻伤一级。
2022年4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邱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检查,驾驶机动车冲撞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法院指出,鉴于被告人邱某案发后第二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能自愿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邱某明知是交警查车,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驾驶机动车冲撞执法人员,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采写:南都记者 陈燕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