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烟民公交站台吸烟被罚,专家:禁烟标识应设在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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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12-07 16:07

南都讯 记者谢萌 为进一步巩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类禁烟场所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履行控烟职责,强化控烟执法行动, 12月4日至12月8日期间,深圳市控烟办联合辖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在福田区组织开展5场专项控烟督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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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17时30分,专项控烟督查来到上海宾馆公交站台开展控烟督查,现场发现1烟民违法吸烟,执法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宣导和教育,并依据《控烟条例》及其有关裁量标准,拟处50元罚款。

男子公交站台吸烟被罚

执法人员在上海宾馆西行方向一侧公交站台执法期间,尽管往来市民较多,但是其间未发现吸烟人员,随后督查人员来到东行方向一侧公交站台执法,发现一名男子吸烟,并现场要求其灭烟,进行取证调查,依据《控烟条例》及其有关裁量标准,依法开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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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烟条例》,严禁在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吸烟。起初烟民对执法还存在抵触情绪,执法人员现场向其说明控烟工作的必要性和执法依据,志愿者也向其发放《控烟条例》和宣导吸烟危害性的宣传单,男子表示知晓相关条例后,不会在公交站台吸烟了。

现场控烟志愿者介绍,平时上下班高峰,公交站台抽烟的人会比较多,控烟志愿者每周会进行巡查。市民可以通过“别抽啦”小程序报名加入控烟志愿者行列,市民如发现禁烟场所有市民存在吸烟行为,可以通过该小程序进行举报和投诉。该志愿者也提到,控烟志愿者主要起到劝导、宣传的作用,平时巡查也会带上控烟宣传资料、《控烟条例》等,发放给市民,提升市民控烟意识,同时他们还会带上禁烟标识,在巡查室内区域、经营场所时,会提示场所管理人员规范张贴禁烟标识,落实场所管理责任。

禁烟标识应贴在醒目位置

当天在两个公交站台控烟时,发现附近垃圾桶均设有灭烟筒,西行方向一侧站台的垃圾桶设置在5米范围外,而东行一侧站台左右两侧都设置了垃圾桶,且离站台较近,仍在禁烟范围内,且东行一侧站台垃圾桶外可见多个烟头。志愿者指出,东行一侧站台旁的垃圾桶在五米范围内,不能做吸烟点,设置灭烟筒可能会误导市民此处可以吸烟。现场也有市民表示,就算不在附近抽烟,看灭烟筒也会上前灭烟,如果因此被处罚,很难“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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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表示,公交站台人员流动性强,“要进一步提升市民对控烟条例的知晓率,可以站台前后都张贴禁烟标识,把禁烟标识张贴在醒目位置;尽可能避免禁烟范围内垃圾桶上安装灭烟筒。处罚不是目的,根本还是希望大家不要在禁烟场所吸烟,如果宣导工作做好了,烟民被处罚时也能‘心服口服’”。

深圳市控烟协会秘书长熊静帆表示,在公交站台区域的执法行动中,可能会出现吸烟者以在公交站台范围外可以吸烟为由逃避处罚的情况。但她指出,根据《控烟条例》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禁止吸烟,而在一些客流量大的公交站台,上下班高峰期经常有排长队的现象。“只要排队候车,不管队伍超出站台多少米,都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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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执法行动中出现了公交站台的禁烟标识张贴位置过高的情况。熊静帆指出,禁烟标识超出成年人平视视野范围,不能起到公告和警示作用,建议学习香港、澳门做法,在地面喷绘禁烟标识标线,更好地发挥标识的警示作用。

编辑:谢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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