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旬起,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公示了10份对佛山企业的涉税行政处罚文书,其中9份的违法行为类型为“偷税”。上述文书所提及的最高收款金额为9700多万元,系广东罗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销售收入所得。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称“佛税第一稽查局”)最终对该公司处以约58.7万元罚款。
佛税第一稽查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稽查涉及金额有大有小,都属正常。同时,在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文书仅是税务稽查的其中一个环节,其余还包括询问笔录、送达文书等等。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广东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文书显示,该企业在2021年至2022年通过银行私人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收取销售收入97022541.83元,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667936.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7.79元、教育费附加10019.06元、地方教育附加6679.37元、企业所得税284053.21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偷税。
同时,该企业还通过私人账户发放员工工资,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样违反前述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
佛税第一稽查局最终对该企业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667936.73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400762.04元、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7.79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4026.68元、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84053.21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70431.93元;并对该企业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111.26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866.76元。罚款金额合计为58.708741万元。
另外,上述提及的10份涉税行政处罚文书中,有两份罚款金额在万元以下,两份在30万元以上,其余罚款金额为1万元至10万元间不等。
采写:南都记者 丁韫媛
编辑:丁韫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