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换生在美遭虚拟绑架,有留学生曾被虚拟绑架索要千余万

南方都市报APP • 拌面酱
原创2024-01-03 21:44

子女在国外留学,您突然收到,自称绑匪的陌生电话称绑架了您的孩子,要求立即支付大额赎金,否则撕票······且慢!您可能遇到了“虚拟绑架类”诈骗。

日前,一名17岁中国交换生在美国犹他州遭遇“虚拟绑架”引发关注。1月3日,南都记者了解到,犹他州里弗代尔警察局日前发布新闻稿称,警方于当地时间2023年12月31日在当地山区的一个临时露营地发现了该名中国交换生。他被“网络绑匪”操纵和控制,“网络绑匪”让他以为自己在中国的家人受到了威胁。目前该名中国交换生的身体状况良好,也已与其家人取得联系。

专家提醒留学生及父母平时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遇到问题时积极寻求使领馆和警方的帮助,以免上当受骗。

图片

中国交换生遭遇“虚拟绑架”电信诈骗,已被找到。

中国交换生遭“虚拟绑架” 警方在山区帐篷里找到他

该名17岁的中国交换生就读于犹他州一所高中。2023年12月28日,美国警方接获学校报案,称其遭到绑架。校方称,学生的父母收到孩子的照片,显示他们的孩子被绑架,并被要求支付8万美元赎金,该学生父母此前已向绑匪支付了赎金。

警方随后展开搜查行动,并对该名中国交换生的银行信息、消费记录和电话亭记录进行分析。最终成功于2023年12月31日晚间,在犹他州布里格姆市以北约40公里山区的帐篷里找到该学生。

据悉,当警员在山坡上的帐篷中找到这名中国学生时,发现他“非常害怕和寒冷”,帐篷里只有一条毛毯、一个睡袋、有限的食物和水,以及几部手机。

该学生表示,他因相信家人会受到伤害,所以听从“网络绑匪”的指示躲进山区,营造被绑架的假象。目前他的身体状况良好,也与家人取得联系。

据了解,实施此类犯罪的嫌疑人通常会威胁较为年轻的外国交换生及其家人,对家人谎称其子女被绑架并索要赎金,同时利用一些话术威胁学生隔绝对外联系,并命令其拍下自己遇险或者“被绑架”的照片,发送给其家人作为作案证据。河谷镇警察局局长沃伦表示,中国的交换生经常成为“虚拟绑架”的目标。

目前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国驻美国使馆提醒在美中国公民,特别是在美留学人员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高度警惕“虚拟绑架”等电信网络诈骗,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损。


发生多起“虚拟绑架” 有的涉及诈骗金额达1500万元

多地警方曾发警情提示,有的涉及诈骗金额达1500万元。此前已经发生过“虚拟绑架”电信诈骗盯上海外留学生的案例。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近期,家住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对夫妇向属地派出所报案称,一名福建口音的男子用在东亚某国留学女儿小王的微信与其联系,称已绑架其女儿,并向其发送女儿被绑架的照片。

接报后,民警一方面安抚夫妇两人情绪,指导他们与“绑匪”周旋。与此同时,民警迅速联系到其女儿在东亚某国预科学校老师,并委托老师在当地报案。

报案9小时后,小王的母亲接到预科学校老师电话称,该国警方通过技术定位在当地一酒店找到小王,并将其带回警局作笔录。

据小王回忆,当时她接到所谓“大使馆”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涉及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需要配合上海警方调查。“我确实弄丢了信用卡,担心有人用我的信用卡从事违法活动。之后一个自称‘上海民警’的人联系我,报出我的准确信息,表示如不配合工作,将影响我父母的正常生活,我就信以为真了。”

此后,小王通过境外社交软件与自称“警察”者联系,按要求主动配合拍摄了自己被捆绑的照片并发送给对方用于所谓的“警方比对”。所幸的是,后来在多方努力下,该骗局被成功识破。

针对类似案例,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警方都曾发布涉及“虚拟绑架”的案件信息或警情提示,涉及诈骗金额从100万元到1500万元不等。有驻外使领馆也针对“虚拟绑架”在发布预警。

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九支队情报综合大队大队长马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虚拟绑架类”诈骗是一种专门针对留学生群体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传统“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升级版,利用留学生涉世未深、信息不对等而精心设计的“双向连环骗局”。

上海市反诈中心对2022年以来涉及的境外留学生被骗案件分析发现,案件中受害留学生平均年龄仅为22岁,年龄最小的仅17岁,年龄段主要集中于“00后”,“出境到首次被骗”的间隔时间最短仅为1天,超过半数被骗者间隔时间在6个月以内。

图片

“两头骗”方式勒索赎金 “虚拟绑架”属于电信诈骗

什么是“虚拟绑架”?“这是一种较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让其在国内的父母陷入一种认识错误,误以为子女在境外遭遇绑架和人身威胁。实际在境外的子女并非遭遇绑架,而是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造成留学生和家人沟通不畅,用这种‘两头骗’的方式,利用联系不上子女的时间差勒索赎金。”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昊介绍,这一犯罪在刑法上属于一种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对境外留学生并没有采取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只是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手段让其在境内的父母相信孩子被绑架。“而如果真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则属于绑架罪。”季昊说道。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朱光星介绍,对于法学界来说,这种“虚拟绑架”并非新兴犯罪,其本质上属于诈骗。按照我国法律,不法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自己的财物(把钱转给行骗者),从而遭受财产损失,这种行为类型下的不法行为人构成诈骗罪。“虚拟诈骗”符合该构成要件,属于典型的诈骗罪行为,系侵犯公民财产的犯罪。


专家:

留学生及父母要注意隐私保护 遇到问题及时求助境外使领馆

“之前,骗子常用冒充使领馆、公检法的方法进行诈骗,多诈骗留学生的财物,现在将被害人转移到了其父母。”季昊介绍,之前常见的骗局是,对方以该留学生在境外开设的账户涉嫌“洗钱”,或其父母在境内遭遇司法机关的调查等理由,骗取对方账户信息,或利用系统操作的方法,骗到留学生的账户及密码,将其钱款骗走。而留学生往往涉世不深,与国内有信息差,容易陷入对方的陷阱。

季昊分析,骗子很有可能对该留学生及父母的情况有所了解,用技术手段让孩子和父母切断了联系。他表示,当下针对留学生群体有防骗培训,父母也会教他们“一旦让你转钱就别信”“不要把银行卡信息透露给对方”,留学生已具有一定程度的防范意识。但在“虚拟诈骗”中,骗子用“洗脑”的手段让留学生“躲起来”“关机”等,则容易让对方轻信。他建议留学生提高防范意识,遇到问题及时求助境外使领馆,或及时联系当地警方,不要轻易切断和父母的联系,“留学生和父母也要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不要轻而易举地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涉及财产处置更应提高警惕。”朱光星表示。

此类跨境电信诈骗案件应该由谁管辖?

朱光星表示,国际上通用的刑事管辖原则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及普遍管辖等。即便犯罪行为地没有发生在中国、犯罪行为人不是中国籍公民,也并不意味着我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事实上,基于保护管辖的原则,这类“虚拟诈骗”类的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利益,我国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对这类案件适用中国刑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朱光星表示,在国外的留学生要提高警惕,当下骗子在技术操作层面可以虚拟使领馆或者国内公检法等机关的号码。我国一些驻外使领馆曾对留学生群体发布过友情提示,接到看似使领馆等部门的电话号码、要求留学生提供个人相关信息或者向指定账号转账等,不要轻易相信,这些来电号码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通过网络改号软件编造或篡改的。而且即便真有事情需要通知,使领馆和司法机关等会通过正规渠道和当事人取得联系。


律师:美国也存在网络电信诈骗 曾推出多项法律及政策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郭安律师表示,不仅在大家所熟知的“缅北”存在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美国的百姓同样深受其困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开始出现非法骚扰、诈骗手机用户的社会问题。近年来,这类问题愈发严重,而且违法者多使用“主叫方ID欺骗技术”或其他改号手段,来冒充一些官方电话号码。

郭安律师表示,为了打击电信诈骗,美国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均推行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例如,1991年颁布实施《电话消费者保护法案》,此法案明确规定未经电话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自动电话或预先录制的电话。2015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颁布行政命令进一步解释该法案,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宽带、传真、电子邮件、IP电话等传统电话以外的业务。美国国税局曾在2022年6月8日在官网发布了涉嫌电信诈骗的十二条典型骗术,来提醒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士警惕诈骗和骗局。

郭安介绍,在美国,“改号”呼叫一开始是合法的,但是后来其成为了滋养电信诈骗的沃土。于是在2010年,美国政府颁布实施了《真实电话主叫身份法案》。法案禁止美国国内的电话主叫一方误导或欺骗用户,采用不真实的来电显示,规定故意利用“改号”服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非法,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郭安表示,在美国,浏览网页及下载各种app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各种冗杂的条款需要用户勾选“同意”方可继续浏览/使用。在美国这是一种许可授权,往往这些冗杂的条款里则会夹杂允许被授权人向其发送相关自动呼叫电话/邮件,而该授权则是可以买卖交易的。这也直接导致了电信诈骗人员从大量网站手中购买相关“授权”,从而在其被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时可以声称已经获得消费者的明示“授权”,最后成为规避法律处罚的保护伞。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丁文均律师表示,因为这些固定电话、自动呼叫等业务也是美国电信运营商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美国大企业往往可以通过向选举候选人资助选举政治献金的方式从而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使得让运营商以削减自身利益的方式阻断电信诈骗电话的想法成为空谈。

丁文均认为,由于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的对象不仅仅是公民的财产,还有公民的隐私权,甚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被侵犯的个体形成了民事、行政、刑事多个交叉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全方面的法律支撑。但电信网络诈骗呈现跨国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仅有的固化法律很难面对“不断进化”的电信网络诈骗。因此,各国相关立法需持续完善。

链接

虚拟绑架类诈骗是一种专门针对留学生群体的新型网络诈骗,也是传统“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升级版

此类诈骗的特点利用留学生和家长远隔万里、沟通不畅的现实情况,精心设计的一个双向连环骗局


A对留学生家长实施虚拟绑架诈骗

1绑匪伪造绑架场景

不法分子以“绑匪”的身份联系留学生家长,拿着诱骗留学生拍摄的音频、视频、图片伪造绑架场景,骗取家长支付巨额“赎金”。

2、家长自乱阵脚支付赎金

因留学生在不法分子的诱导下,离开住所处于失联状态,导致家长因联系不到孩子而自乱阵脚,相信“绑架”的谎言,盲目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支付“赎金”。


B对留学生实施“冒充公检法”诈骗

1、冒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不法分子冒充国内或国外警察、移民、海关等政府执法机关人员,通过展示“虚假通缉令”等信息,声称受害者涉嫌洗钱、偷渡、走私等严重犯罪,正在对其进行调查,请其严格保密不得告诉其他任何人。

威逼如果不配合调查将会被立即抓捕、驱逐出境、判处重刑等,并展示假通缉令等信息,造成留学生的恐慌而听从骗子指令。

2、巧立名目转移资金

威逼利诱拍摄被绑架影像资料

随后以“安全审查”“自证清白”“财力证明”“保证金”等各种名目,要求留学生将资金转移至指定账户进行审查。

接着,以各种理由欺骗、诱导、威逼留学生离开住处到宾馆甚至其他国家,切断与外界所有联系,拍摄自己被捆绑、殴打,并向亲友哭诉求救的音频、视频、图片,发送给诈骗分子。

整合:陈欣

采写:南都记者 杨苓妍

来源:新京报、成都商报网、红星新闻 、新华每日电讯、上海网警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自网络、制图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 

编辑:陈欣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