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到公证处固定微信办公证据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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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3-07 23:22

3月7日,在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广州公证处发布维护妇女权益保护精选案例。南都记者了解到,其中,一名女子入职近一年后,公司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她选择固定保存微信办公等电子证据,广州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固定微信证据维护劳动者权益

陆某(女,29岁)自称,2022年7月进入某有限公司任职策划专员。但直至2023年6月,公司仍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加班工资。

陆某日常通过微信与客户及同事沟通。为了防止日后证据灭失,她向广州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广州公证处介绍,因公司未与陆某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很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微信信息容易灭失,不易采集和固定,如果不及时固定证据,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运用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将微信等电子证据客观、公正地固定和保存下来,能有力帮助包括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公证提存补偿款保障妇女权益

张某与李某(女)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内以张某名义购买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一次性支付李某补偿款,李某把户口迁出。

而李某则担心迁出户口后不能及时获得补偿款,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在公证员的指导下,张某和李某签订补偿协议,以公证提存方式完成资金给付,以李某迁出户口为领取提存款的条件。完成相关手续后,公证处出具提存公证书。

广州公证处表示,夫妻离婚后,涉及补偿款给付须满足一定条件且金额较大,若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担心自身权益难以确保的,可前往公证机构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由公证机构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进行资金转账交付,避免纠纷发生。

出具遗赠扶养协议满足养老需求

陈女士未婚未育,年老独居,由姨甥郭某照料。

她愿将个人拥有的房屋、存款在去世时遗赠给郭某。在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郭某履行监护职责,负责陈女士的生活起居、医疗照护、财产以及后事处置等事宜。

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法律文书,依法出具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公证书。

广州公证处表示,通过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建立起老年人与扶养人之间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鼓励人们对需要扶养的老年人进行生养死葬、物质供给、精神慰藉等照顾,满足老年人养老形式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通讯员 何思明

编辑:张亚莉,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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