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卫生间内点燃汽油欲自杀,致邻居马桶被崩开!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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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10-23 11:42

10月23日,南都记者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月3日,辽宁一女子孙某因生活压力欲自杀,故将事先购买的30升汽油拿到其位于东港市家中,将部分汽油倒在卫生间的地面与洗衣机上,点燃汽油燃烧,经邻居发现后其才将火势扑灭。因汽油流入下水管道,导致同单元多家住户下水道口及马桶被崩开。孙某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裁定书,1月3日11时许,孙某因生活压力欲自杀,故将事先购买的30升汽油拿到其位于东港市家中。她明知其家中南北方向均为居民楼,仍将部分汽油倒在卫生间的地面与洗衣机上,并用火柴点燃汽油任由其燃烧,后经邻居发现并劝说才将火势扑灭。

因燃烧汽油流入下水管道,导致同单元多家住户下水道口及马桶被崩开,单元门口多处下水道井盖、井圈爆裂。该居民楼装有天然气管道且有多户人家使用天然气。当天,孙某在其家中被司法机关侦查人员抓获,用于放火的汽油两桶、火柴一盒已被侦查机关扣押。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放火方法自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孙某提出上诉,理由是井盖被炸坏的后果,不是因其放火行为导致。孙某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孙某患有抑郁症,可以适用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10月17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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