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朱静漪 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发布《中山法院涉水污染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审查报告(2022-2024)》(下称《白皮书》)。
三年来,中山以最坚决措施打响治水翻身仗——城镇建成区已基本消除黑臭河涌,全市106条主干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在这场关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攻坚战中,中山法院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完善与市河长办建立的“河湖长+河湖法官”长效合作机制,落实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管理,创新探索劳务代偿、磋商惩罚性赔偿等机制,为中山市水污染治理水清岸绿攻坚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涉水污染环境犯罪占52.46%
《白皮书》总结了2022至2024年涉水污染案件情况及特点、案件集中反映出的问题、中山法院的做法与成效,并发布典型案例。
《白皮书》披露,2022年至2024年审结涉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4件,占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总数的52.46%;依法对67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单位判处刑罚,判处罚金合计1938.7万元,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5695.74万元。审结涉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3件(民事司法确认1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4件),占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和民事司法确认总数的54.76%;水污染违法案件涉及民事损害赔偿金额2695.25万元。
《白皮书》显示,2022至2024年审结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或申请人的一审涉水污染违法行政案件27件,占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总数的39.13%;此类案件大多以现场执法发现非法外排、偷排废水,未按规定设置环保设施、环保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处罚为主。
《白皮书》显示,中山法院受理的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中,从水污染形式来看,主要以排放含重金属清洗废水为主;从违法主体来看,50%以上为无牌无证加工厂,集中在五金加工及其他涉及工业电镀清洗的行业;从污染手段来看,主要通过私设暗管、未处置废水直排等方式进行。
《白皮书》指出,在目前涉水污染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存在的难点方面,由于污染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涉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在认定损害结果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证据规则和损害赔偿标准、环境修复的费用和执行、责任承担等方面呈现复杂性。此外,中山水系分布联通广州、江门、东莞、佛山、珠海等多个城市,对于跨地区的江河、湖泊水污染纠纷,水资源联动保护纠纷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全省率先完成环资审判“三合一”建设
《白皮书》介绍,近年来,中山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环境资源审判放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推动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落地落实。2022年1月1日,中山中院正式施行环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制度,是全省最早完成环资审判“三合一”建设的中级法院之一;2024年1月1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全市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依法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流域的生态保护。
中山市第一法院通过“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审理环境违法案件。
在依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方面,中山法院依法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审理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的符某贵5人非法洗砂污染环境案,以及涉案金额近千万的珂宁公司偷排废液案、冈山精工公司非法处置工业废水案、梁某棠10人非法洗砂污染环境案等重大涉水污染案件。
实施劳务代偿工作现场。
同时,中山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预防、惩治和修复相结合。中山中院在中山市沙溪镇凤凰山森林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治理示范基地”,在中山市横栏司法所设立首个环资审判劳务代偿工作站,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裁判执行方式。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河长办举行《“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协作机制共建协议》签约暨“中山法院河湖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
在区域协同方面,中山法院构建内部协同审判机制、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外部协同联动机制、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行政机关建立常效联动机制,参与《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论证工作,与中山市河长办签订《“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协作机制共建协议》,在金钟湖挂牌成立“河湖法官”工作室,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河湖污染及修复治理巡回审判,妥善化解涉河湖民事、行政纠纷。
加强司法建议促进自愿磋商
此外,中山法院不断加强涉水污染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和促进水污染行政执法。2022年以来,中山法院环资审判部门先后派出法官为生态环境局及其二级执法、技术机构宣讲诉讼证据制度,观摩指导生态环境局下属检测流程,邀请行政执法机构旁听环资案件庭审,提高中山涉水环境行政执法、行政审判能力。
在此基础上,中山法院加强司法建议,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的司法建议书》,大幅减少事务性费用,促进赔偿义务人自愿磋商,达成赔偿协议。中山市第一法院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河涌污染案件办理的司法建议书》,有效防控重金属严重超标工业废水污染河涌。
在水污染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方面,中山市第一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团市委、市水务局等联动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开展“绿美中山 法治护航”普法活动,在人民法院报、人民日报等平台全程直播“污染环境罪”巡回法庭审判全程,近17.3万网友收看直播。
“水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中山水系发达,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全面加强涉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升水污染防治司法保护力度任重道远”,中山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中山法院将充分发挥涉水污染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为绿美中山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废水直接排到市政下水道
判处罚金五百万元
2018年开始,被告单位某精工(中山)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将超声波清洗机产生的废水直排到市政下水道,并将厂内污水收集处理池中未经过反渗透处理的废水通过孔洞排入市政下水道。被告人刘某、李某作为该公司负责环保工作的行政人员,被告人陈某作为该公司负责废水处理的直接操作人员,在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孙某的授意下,通过堵塞孔洞、切除暗管、冲洗下水道、停工停产等方式帮助公司逃避环保检查。
2021年9月13日,生态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孔洞向外排放污水,遂对该公司酸洗池外雨水井、厂界外排水口进行了采样并送检,检测报告表明铜含量分别超标15.1倍、57.6倍,锌含量分别超标12.5倍、5.67倍。经评估核算,某精工公司废水排放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总计人民币1268716.09元。
2022年8月19日,某精工公司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费用1178716.09元、惩罚性赔偿金2357432.18元以及事务性费用90000元,总计3626148.27元,获得了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某精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孙某、刘某、李某、陈某均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该案是广东省首宗经由磋商促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涉案单位经法院判处罚金五百万,获评2023年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