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扩大试点:起步阶段从医保划归,失能超6月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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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16 22:05

南都讯 9月16日,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由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与2016年的一阶段试点文件相比,今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长护险的筹资、给付模式,并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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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高龄、失能老人的就餐问题,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探索试行老年助餐服务,目前全区已建成三个“老年餐桌”,60岁以上开福区户籍老人就餐时可享受助餐补助。 新华社发

失能持续6个月以上可申请享受待遇

在老龄化大潮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受到决策层关注,为失能老人购买照护服务提供支持。与4年前的文件相比,《指导意见》明确长护险应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等14个城市纳入试点。

在待遇支付上,《指导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在支付水平上,《指导意见》沿用了此前提出的“总体控制在70%左右”的标准,以满足“保基本”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试点时,官方曾提出“具体待遇享受条件和支付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但今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删除了这一表述。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试点部分地区,曾按照本地的筹资能力上调了保障标准。例如,《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就规定,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

此前试点时,主管部门并未规定长护险的筹资模式。国家医保局曾表示,绝大多数地方筹集资金途径主要有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个人缴费等,从资金来源和筹资结构来看,还存在渠道单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总的看,医保基金占比较高,个人缴费占比较低,没有体现保险权责对等原则,各方负担还不合理,从长远看,不可持续。”国家医保局此前称。

今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虽然此轮试点明确了长护险的筹资、支付模式,但长护险的可持续性以及照护服务供给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在部分学者看来,“筹资机制”已成为长护险下一步发展的瓶颈。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此前在一场论坛上表示,新的险种原则上应独立征缴,然而,当前形势下无论依靠职工和企业缴费,还是国家财政补助,“都不能够允许你现在开征过多的钱”。

“简单的依靠医保基金结余划拨出一点钱,暂时应急可以,但是长期维持下去不是长远之计。”朱铭来评价道。

在筹资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多渠道筹资”,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曾建议,保险划归、烟草税等税收划归、财政划归等措施或都可行。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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