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类监管 必要时依法暂停D类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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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12 20:19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据悉,监管机构将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动态跟踪 适时调整

据中国银保监会介绍,自2003年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经设立28家机构,受托管理保险业超过70%的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资金管理、固定收益投资等方面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核心优势,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化特征明显。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既能避免过去混同监管带来的成本增加等问题,又能清晰确定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

《办法》明确,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

扶优限劣 正向激励

银保监会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差异化对待。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A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另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的D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

此外,为更好地向市场和机构传递政策信号,体现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银保监会在评级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调整项指标。

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

另一方面,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同时,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加强评级结果运用,确保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维护监管评级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采写:南都记者 许爽

编辑: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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