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展消毒产品检查,含消毒产品夸大宣传疗效等专项整治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鉴定
原创2021-03-17 22:28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整治“消毒产品”背后乱象,近日,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检查,并提醒市民正确使用消毒产品。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各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包括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消毒产品夸大宣传疗效和违法添加激素、抗生素等违禁物料专项整治,女性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三大行动。重点检查抗(抑)菌制剂、皮肤粘膜消毒剂、卫生巾、化妆棉、湿巾、卫生湿巾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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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工作中,累计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51家、经营单位128家、检查产品597个,立案4宗。同时,为强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广州市卫生监督所举办了2021年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线上培训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事实上,“消”字号产品的乱象曾经引起市场关注,今年年初,有消费者疑因使用“消”字号抑菌霜致婴儿成大头娃娃,这一新闻受到多位家长的深度关注,南都鉴定也专门请来专家,提醒消费者消毒产品不是药品,要慎重使用消字号抑菌霜(见链接)。 


【科普】

 “消”字号产品指什么?

消毒产品上标注的“消”字号,是企业生产场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生产能力审核通过后获得的卫生许可证编号。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免洗手消毒凝胶、75%酒精消毒喷雾、衣物消毒液、抑菌洗手液、男女用抑菌护理液,以及卫生巾、纸尿裤、湿巾、化妆棉等产品都属于“消”字号产品。

消毒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第二类消毒产品需检测和备案

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二条,按照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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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第二类消毒产品,须在具备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有效成分含量测定、稳定性试验、杀灭/抑制微生物试验、皮肤粘膜刺激试验等毒理安全性的检验,并经过卫生安全评价合格方可上市销售,且同期须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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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中国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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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类消毒产品需要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


抗(抑)菌制剂、“除菌”类产品

均不属于消毒产品

卫生执法人员提醒,专用于特定部位且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

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即宣称对鼻炎、腋臭、脚癣、灰指甲和痔疮等具有疗效的产品,均不属于消毒产品。

此外,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粘膜,具有一定杀菌作用的制剂。

根据该标准定义进行判定,市面上销售的“抑菌洗衣液”作用对象实际为衣物,亦不属于消毒产品。

而且,“除菌”类产品同样不属于消毒产品,洗涤行业中常用的“除菌”一词,更多的是企业为迎合消费者追求卫生洁净而提出的宣传用语。

 

【提醒】

消毒产品不是药品,要慎选慎用消毒产品

卫生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消毒用品时,首先要明确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消毒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消毒产品虽与人体健康相关,但不具备治疗效果。如果是有疾病治疗需要,应遵医嘱购买合适的标注有“国药准字”的正规药品。

其次,要留意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合法产品其外包装会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消”字号、规格、有效成分及含量、期限、使用范围和方法、执行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

由于市面销售的部分抗(抑)菌制剂产品外观“长”的很像药品,会误导消费者,最新规定还要求该类产品应标注警示说明(“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用于阴部粘膜的还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且警示说明字体要大于“使用说明”和一般注意事项。

卫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科学合理使用消毒产品,学会认准“消”字号、认清消毒产品功能、看清产品信息内容,必要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并严格遵循说明书规定使用。

 

采写:南都记者 郭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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