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指出华夏银行存在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向“一老一小”等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违规查询、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以及违规向贷款客户转嫁成本等7类违法违规问题。
通报提到,华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传低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华夏龙商贷”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年化利率低至7.2%”,客户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最高达18%,是宣传利率的2.5倍,且产品上线以来无客户享受最低宣传利率。“网商贷”在合作方手机APP页面宣传“日利率最低0.02%”,未按照监管要求展示年化利率,且实际最高年化利率为21.5%,是宣传利率的2.95倍。
该行还涉及向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一是向“一老一小”销售不适当产品。二是特定业务投资者分类和认定不审慎,导致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购买高风险产品。华夏银行开展代销基金业务,未对投资者分类进行系统控制和审核。经查,部分初始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类别(C1-0级)的客户,购买了R5级基金产品。
华夏银行还向个人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该行办理个人贷款时,在借款人提供充足抵押的情况下,搭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华夏银行,涉及广州、武汉、成都、厦门等4家分行。
同时,华夏银行使用格式合同强制客户接受交叉销售,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客户通过华夏银行信用卡网站申请办理信用卡时,领用合约作为申请材料嵌入申请环节,合约约定客户需同意华夏银行向其推荐或营销其他产品和服务,未在领用合约或以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拒绝接受推荐营销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选择,申请客户必须接受上述条款方可申办信用卡。
不仅如此,据通报显示,华夏银行还向未激活信用卡续卡的客户收取年费,涉及28类信用卡。该行超政府定价标准向借记卡持卡人收取助农取款手续费,收费标准是政府定价标准的1.6倍,也未按规定对每月首笔取款业务免费。
通报还提及,华夏银行违规查询、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一是违规查询个人客户交易信息,涉及福州、成都、南京、深圳、南昌等11家分行;二是违规存储和传输个人客户信息,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三是违规使用个人客户信息。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向1.99万名已注销信用卡账户的客户致电营销保险产品,部分客户多次明确表示拒绝来电,该行仍持续向其电话营销。
此外,该行违规向贷款客户转嫁成本。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华夏银行在向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等发放抵押贷款时,违规转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担抵押品评估费和登记费,涉及武汉、哈尔滨、青岛、贵阳、大连等32家分行。
通报指出,华夏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消保局方面已要求其整改。针对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花样翻新、问题屡查屡犯。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陈卓睿
编辑:陈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