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电鸡”搭客首次违法拟罚两千元,市民:载人危险支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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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24-04-25 23:17
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修订《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意见的通告。其中提到,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的,第一次查处违法程度较轻,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二千元罚款;第三次违法程度较重,罚款金额升至一万元。有市民表示支持该规定,认为非机动车拉客拉货十分危险,但处罚款金额过高,应该再进行调整。记者阮姗姗 实习生谭晓善 李修霆 王俞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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