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和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成为最高法未来五年的改革目标之一。
最高法在12月26日公布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提到,在坚持深化司法公开的基础上,完善国家数据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完善上网文书隐名规则和庭审公开规则,推动加强对不当使用司法公开信息行为的监管。
在一份“答记者问”的官方通稿中,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持续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建设,总结梳理当前司法公开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靶向治疗”方案,切实防止出现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以及披露商业秘密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等情况。
南都此前6月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上网文书已全面施行隐名处理要求,自然人仅保留姓氏,企业则隐去字号和法定代表人信息。这是最高法今年以来推动上网裁判文书隐名工作的结果。(详见:上网裁判文书隐名处理已全面推行,回应利益诉求但仍存争议)
南都记者获悉,早在今年1月,浙江省就有基层法院多次下发通知,强调隐名处理的重要性。操作规范上,自然人仅保留姓氏,公司名则替换为A公司等形式,代理人不做隐名要求,证人必须隐名。该法院表示,文书上网隐名要以不能关联到当事人、不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生活为前提。
一位华北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透露,1月中旬,法院内部有传达最高法的要求,但没有发过专门的文件。具体操作是隐去涉及当事人的关键信息,比如自然人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等。
另一位华东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说,3月份法院有下发一份关于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书记员、承办人在文书上网前应做好案件甄别和隐名处理,对可能存在侵犯当事人隐私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要及时撤销。
2023年12月22日,最高法回应裁判文书公开争议时称,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相关文书上网公开,找工作屡次被拒。有的当事人因婚前信息被上网文书披露,导致家庭不睦、夫妻反目。有的民营企业因涉诉信息公开,融资贷款受阻、商业合作困难、难以参与招投标等等。因此,常常有当事人,包括公司、企业提出投诉。
此后,最高法在多个场合开始强调隐名处理当事人信息的必要性。
今年1月14日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院首次提出,要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要隐去相关识别信息,确保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各类企业单位的经营发展不受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影响。
随后的2024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重申,重视保护涉案当事人隐私等合法权利,隐去相关识别信息,确保当事人及其家人生活工作、企业单位经营发展不受文书上网影响。
但隐名处理也存在争议,尤其是将公司这类主体一律匿名化是否属于过度保护。
前述华北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称,法院内部对公司隐名处理时,并未区分是上市公司还是一般的私人公司。
此前,一位个人信息保护研究领域的学者向记者表示,企业名称是否公开,应考虑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如果是非上市的私人公司,则可以考虑匿名;但上市公司有法定信息披露义务,通过裁判文书的信息公开可以更好监督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高法在前述“答记者问”的官方通稿中还披露,今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新公布的裁判文书共计810多万篇,较去年同期上网数量增长67.3%。
最高法介绍,在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上网文书的“含金量”也在持续提高,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新公布的裁判文书数量是去年同期的5倍,全国法院涉实体审理的裁判文书上网数量也有大幅增长,新公布的判决书数量同比增长99.8%。
采写:南都记者 杨柳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