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以三包为由拒退不合格车违法!汽车销售金融服务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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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9-04-17 12:01

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以和解告终后,4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回应此事称,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应尽义务,不能与三包规定混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针对汽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受邀参加座谈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南都记者表示,该座谈会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行规进行大检讨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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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次奔驰维权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指出,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规定是后合同义务,两者不应混同。

中消协表示,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中消协称,这有违法律规定。

此外,针对备受争议的“金融服务费”问题,中消协表示,“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中消协指出,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对全部收费项目事先向消费者明示,且不得做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强制交易。但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等问题,有些经销商代办业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多收上牌费、金融服务费,还不开具发票,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受邀参与座谈的朱巍表示,奔驰哭诉女车主维权事件以和解告终,“但这并不是西安奔驰事件的结束,而是新的开始。”他认为,目前三包现状及PDI行规(即《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排除了消保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的适用,此次座谈就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行规进行大检讨和反思。

中消协公布的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数据显示,2016-2018年,汽车产品(含零部件)的投诉从1.5万件/年,上升至1.9万件左右/年,投诉解决率有所下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金融服务问题等。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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