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质灾害,广东拟三年治理482处大型及以上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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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12 21:29

南都讯  1月12日,《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发布。

《方案》提出,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建成“四级(省、市、县、镇)联动”“四位(监测、预警、预报、采集)一体”“三员(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共享”的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预计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482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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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全面整治482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了解,广东丘陵山地多,地势起伏大,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截至2019年7月26日,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865处,威胁总人口27.77万人,潜在经济损失82.73亿元。

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82处(特大型52处、大型430处),威胁10人至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560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823处。

不仅如此,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形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大量削坡建房风险点,韶关、河源、梅州、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地尤为集中。

为此,《方案》提出,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全面整治全省482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

到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45处(特大型5处、大型40处),治理工程369处(特大型40处、大型329处),监测工程68处(特大型7处、大型61处)。同时,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

《方案》明确,2021年底前,以现有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为基础,充分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建立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实时在线智能化监控;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会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一体化的指挥功能。

在管理层面上,一方面要建设群测群防体系,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乡(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另一方面,要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

此外,以河源市作为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的新思路,开辟快速、高效的工程治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率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和大数据管理平台。

采写:南都记者 莫郅骅 

编辑: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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