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纪委通报至少33问题官员投案自首 其中一人已退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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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1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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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公报指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

“公报在明确惩治重点的同时,强调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公报解读文章称。

南方都市报记者逐条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信息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20年1月15日,审查调查栏目已经通报47名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或自首。其中,中管干部4名,省管干部43名。

在这47名投案自首的问题官员中,2018年被通报的有12人。2019年被通报的则有33人。还有2人是2020年1月最新通报的。


各级纪委通报“主动投案潮”

2018年12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一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首例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的案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艾文礼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艾文礼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主动投案人数在全国很多地区显著增长。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2018年湖北省共有106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其中30人得到了“从轻处理”。

而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数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共有500余人投案,其中2018年有408人,超过前5年总和。


有人退休15年投案,有人带老婆孩子自首

《南方都市报》记者逐条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信息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20年1月15日,审查调查栏目已经通报47名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或自首。其中,中管干部4名,省管干部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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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20年1月15日,审查调查栏目已经通报47名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或自首。其中,中管干部4名。(制表:宋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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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20年1月15日,审查调查栏目已经通报47名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或自首。其中,省管干部43名。(制表:宋承翰)

在这47名投案自首的问题官员中,2018年被通报的有12人。2019年被通报的则有33人。还有2人是2020年1月最新通报的。

2019年,“问题干部”主动投案已经成为巩固反腐压倒性胜利的新态势。

根据公开信息,2019年,贵州省共有4291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227人主动投案。

仅2019年上半年,湖南就有167人主动投案。在主动投案的问题官员当中,出现了带妻子、儿子主动投案的情况。

2019年8月28日,据湖南省怀化市纪委监委消息:怀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治委员郭龙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携妻胡琼主动投案。

2019年6月28日,湖南省衡阳市纪委监委消息,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熊国华同志与其子熊洪波涉嫌共同违纪违法,两人主动投案。

此外,地方上还出现了退休15年后主动投案的案例。2019年2月,在浙江省委巡视组完成对绍兴市的巡视后,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投案,而陈建设早在2004年9月就已退休。


为何主动投案数量增加?

为何近几年查办案件中主动投案的人数增加?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对腐败行为形成遏制效应,对腐败分子的心理形成威慑;另一方面说明我们在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削减反腐败存量取得了实效。

纪检监察系统内的解释是,“与基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对这些干部的处理过程中,执纪者明确提出如果能主动交代问题,组织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规定从宽处理。涉案人员受到感召主动投案自首。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种形态”即:

第一条: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条: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在广东省主动投案并已落实处理结果的人中,运用谈话提醒、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方式处理的占已处理人数的63.6%,移送司法机关最终被认定有坦白或自首情节的占移送总人数的89.4%。

湖北省纪委监委还专门出台《关于准确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基本方针,对符合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2018年主动投案的106人中,就有30人受到从轻处理。

此外,2019年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一章第三条就规定,“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


对想钻空子‘大事化小’的投案者,要仔细甄别

不过,也有人钻空子。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实际审查调查中,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个别上门投案的干部为了避免惩罚避重就轻,用简单违纪事实代替违法犯罪事实,或仅供述部分违纪违法事实。

湖北省纪委监委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6名投案人员中存在上述情形的有7人,占6.6%。针对部分违纪违法人员交代问题时企图“避重就轻”等现象,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的办法是,全面了解情况,做好审查调查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相关问题。

比如,2018年7月,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代全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投案,交代自己收受他人30万元资金问题。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省第一例省管干部主动投案案件。然而,省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王代全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涉嫌收受其他贿赂及滥用职权、造成土地出让金巨额损失等问题。最终王代全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研究员王希鹏接受采访时指出:“对那些迷途知返、认错悔过的同志要伸手挽救,给政策给出路;对那些并非真心悔过,想钻空子‘大事化小’的投案者,要仔细甄别,严肃处理。只有坚持宽严相济,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采写:南都记者吴斌 实习生李裕鸿 发自北京

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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