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人以“乱搞男女关系”相威胁,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一名已婚女子被索要100万,后被胁迫出具30万的欠条、一周内支付10万……日前,河南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一起绑架勒索案起诉书,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起诉书显示,1994年出生的韩某某与已婚的王某某2018年在短视频平台上相识,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并同居,王某某告知了韩某某其自身家庭情况。2019年4月23日,韩某某到安阳高铁站接从郑州返回的王某某,途中韩某某发现王某某手机内与张某微信聊天记录,王某某随后被强行带到了二人同居的小公寓内,被韩某某殴打、辱骂。
当日,韩某某威胁王某某,要将其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的事情告诉其丈夫等家人,要求王某某给100万元就不揭发。王某某随后被限制人身自由至次日上午,最终韩某某胁迫王某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欠条,承诺一年半付清,王某某当场向韩某某转账3000元后得以离开。
之后,韩某某一直威胁王某某,索要钱款。王某某在4月和5月分别多次被迫向韩某某支付钱款,共计17500元。其中,韩某某中途退给王某某3000元。后韩某某提出要求王某某在一周内支付10万元,王某某无力支付报警。
2019年6月12日,民警将韩某某抓获到案,韩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案件由林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8月20日向林州市检察院院移送审查起诉。
林州市检察院认为,韩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某某实行敲诈被害人10万元的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