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峰吃官司,恩师反目维权24日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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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2-24 15:26

南都讯 记者麻乐 2月24日,台北地检署依违法《著作权法》,正式起诉吴青峰及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吴青峰与恩师林暐哲散伙后,林暐哲认定苏打绿已将所有创作歌曲的著作权让给他,而吴青峰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公开演唱,于是指控吴青峰违法《著作权法》,台北地检署日前传唤吴青峰和林暐哲出庭,检方询问两人的和解意愿,但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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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吴青峰和亦师亦友的林暐哲发布共同声明,因为合约到期,吴青峰即将离开林暐哲创立的“大房小山”工作室,“接下来,青峰会自己处理自己的工作事务……”,但到了2019年,吴青峰举办个人演唱会前夕,这对师徒突然为了歌曲所有权翻脸。

林暐哲方便表示,苏打绿已将所有的创作歌曲著作财产权让给他,且“苏打绿”团名的商标也被林暐哲音乐社注册,但吴青峰却在未经过他授权的情况下,仍公开表演相关歌曲,已经涉违反著作权。因此林暐哲将吴青峰、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廖碧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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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当地智慧财产局官员解释,一般歌手最初创作时,大多没有经费,需要仰赖创片公司的资金帮忙打歌、出片、上架CD等,因此歌手通常会把著作财产权出售给唱片公司,歌手仍拥有歌曲的人格权,但是若已出售著作财产权,代表已经出让拥有此著作的权利,不能从事商业行为,除非是歌手参与公益演出,可主张是非营利行为没有收费,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但若是售票的演唱会,因有获利,就必须取得授权。

检方查出,吴青峰、林暐哲双方契约约定,若不续约,要在契约期满前3个月前表示反对意见,否则就默许续约。依约定,吴青峰不续约,应在当年的9月提出意见,但吴青峰一直到2018年10月才寄存证信函给林暐哲,当时契约已自动续约,所以林暐哲具有著作权。

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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