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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黄玮 在新证券法即将实施之际,为全面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制度衔接和监管适应,进一步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深交所在近日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3月1日起施行。
《指引》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修订保持差异
据悉,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内容涵盖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规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十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深交所本次修订将原主板和中小板两件规范运作指引“合二为一”,《指引》同时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另外,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修订则保持差异,与创业板改革一并推进。
深交所在前期就《指引》修订向全体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8份。本次修订对其中14条合理可行的建议予以采纳。
指引优化完善四方面
深交所方面表示,《指引》的修订工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目前作出四方面的优化完善,其中包括做好新证券法配套制度建设,助力上市公司“轻装上阵”等四个方面。
第一,“无缝衔接”,做好新证券法配套制度建设。对短线交易披露、信息披露渠道、临时报告情形、自愿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权益变动披露等七个方面的规定进行完善,并发布公告格式明确大股东持股每增减1%等具体披露要求,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与新证券法相关要求衔接有序、落实到位。
第二,“减负瘦身”,助力上市公司“轻装上阵”。一方面,“删繁就简”,优化监管要求,在募集资金补流期间的资金使用、中小板公司治理等方面给予市场更多自主空间;另一方面,“化零为整”,吸收整合20余件业务规则和指南备忘录的规定,打造便于查询、利于遵守的友好型“规范集”,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第三,“精准监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对对外担保、业绩承诺履行、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管,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失联、被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受到重大处罚等情况的披露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性要求,提升一线监管效能。
第四,“与时俱进”,对标市场新形势新需求。在房地产和节能环保行业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担保额度”,允许上市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进行额度预计;取消董事会、监事会对董监高候选人的资格核查,并强化承诺约束和公众监督,增强规则对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适应性。
强化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持股增减的相关信披
另外,为了更好地配套落实新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提升信披质量,深交所制定发布了《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和《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1%的公告格式》,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时,深交所也对现行有效业务规则进行了系统性清理。本次清理共废止业务规则44件,其中已被新规取代的33件、不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的8件、所规范事项已执行完毕的3件。
编辑: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