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督导评估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大方面,共17条具体指标和标准。每年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为何督导?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及国务院的重视,我国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大,普及普惠水平稳步提升。
但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高;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不规范;财政支持不到位,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和总体素质都较低;学前教育监管薄弱、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学前教育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表示。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政策,并明确要求“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
在上述背景下,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
督导评估什么?
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督导评估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大方面,共17条具体指标和标准。
普及普惠水平的3条指标,是《若干意见》对2020年全国普及普惠水平提出的总体目标,用于对每个县普及普惠水平的定量考查,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政府保障情况的9条指标和标准,主要包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等。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的5条指标和标准,则分别是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如何督导评估?
据了解,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
国家认定包括4个程序:一是指标审核,审核申报县是否达标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标准是否明确、方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客观等。
二是社会认可度调查,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对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调查,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三是实地核查,督导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设立举报渠道、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四是结果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督导评估结果怎么用?
《评估办法》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同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南都记者 吴单 发自北京
编辑:任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