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该院成立以来审理的网购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内容涉及网络刷单、滥用退货规则、跨境代购等互联网新业态下引发的新类型纠纷,为规范网络空间的交易行为,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行为指引。
2019年1月,邓某在美某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烟酰胺原液20ml,附赠烟酰胺5ml*2,实际支付219元。该商品销售网页没有对是否经过备案进行描述,邓某认为美某公司侵犯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美某公司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显示,案涉商品的原产地区为中国台湾,境内目的地为广东省东莞市。邓某诉请:美某公司退回货款219元,赔偿657元 。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商品尚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备案,销售页面并无对该商品是否经过备案的描述,可认定经营者故意隐瞒了这一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情况。邓某实际购买了该产品并使用,遭受了损失,其主张受到美某公司欺诈,要求返还货款并另行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美某公司向邓某赔偿货款损失219元,并增加赔偿657元,共赔偿876元。
【典型意义】
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如实告知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批准、首次进口的其他化妆品未经备案是涉及化妆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事实,消费者在购买前是否知晓该事实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对该事实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段莉琼 刘文添
编辑:杨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