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支持个体户复工复产!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税费房租等减免缓缴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珠海
原创2020-03-16 00:14

南都讯 受疫情影响,珠海市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记者从珠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制定十条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措施,从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四个方面以最大限度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截至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复工开业率约60%。

“珠海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工作十条”全文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将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的扶持政策分类整理,建立清晰的政策指引,做好政策解读,并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全面推行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满足群众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多样化需求。

三是推动注册登记与许可审批有效衔接。对于从事食品、药品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许可,优化流程,压减环节,帮助尽快开展经营活动。对于许可业务涉及现场评审的,增加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等方式,方便经营者。

四是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五是延长证照延期办理时限。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证照变更延期的,可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可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电子凭证办理许可申请,待疫情解除后90日内再补齐资料。

六是延长滚动年报时限。疫情防控期间,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疫情结束日止。在疫情结束前,个体工商户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

七是审慎包容监管。提速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疫情结束前,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中从事的经营活动采取审慎包容的监管方式。

八是减免服务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所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减免。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要求阶段性下调商品条码注册与续展费用。

九是加强质量技术帮扶。个体工商户申办或续展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条码的,实行快速响应、快速受理。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续展商品条码的,商品条码有效期可延续至疫情结束。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特种设备,优先安排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十是充分发挥个私协帮扶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区、镇(街)三级个私协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向财政、人社、税务、交通、电力、金融等部门反映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税费房租和保费减免缓缴,加快推动电气供应保障、贷款优惠等措施落地见效。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洪晓可

编辑:王靖豪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